主卡申请人资格
凡年满 18 周岁,具有民事行为能力、有合法、稳定收入来源,且资信良好的个人,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向本行发卡机构申请办理个人信用卡主卡。
附属卡申请人资格
个人卡 主卡持卡人可为其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年满15周岁以上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领附属卡,附属卡申请人不满18周岁的,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主卡持卡人承担附属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。
港、澳、台同胞无需交纳保证金,等同大陆居民同等条件即可办理。
申请表获取渠道:客户可从行营业网点获取宣传资料和申请资料,也可从当地台商协会﹑侨办等合作单位处获取资料。
发布于 2012-01-30 16:37:10 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