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不会还有海淘人不知道这个消息呢!
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(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)作如下修改:
将第二点“个人寄自或寄往港、澳、台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800元RMB;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1000元RMB”修改为“个人寄自境外的进境物品,每次限值为2000元RMB。个人寄往港、澳、台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800元RMB;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1000元RMB”。
重点小安圈出来,历时14年,这个调整的意义对很多个人海淘用户来讲还是蛮大的,但是会不会还是有一些小伙伴没留意到呢,这里特意同步下,欢迎交流哦!
发布于 04-17 16:14 ·